證券從業考試:上證國債指數。上海證券交易所自2003年1月2日起發布上證國債指數。上證國債指數以在上海證券交另所上市的、剩余期限在1年以上的固定利率國債和一次還本付息國債為樣本,按照國債發行量加權,基日為2002年12月31日,基點為100點。
上證國債指數采用派許法計算加權綜合價格指數,以樣本國債的發行量為權數。當成分國債的市值出現非交易因素的變動時,采用除數修正法修正原固定除數,以*指數的連續性。當出現以下情況時,國債指數需要修正:
(1)新上市國債自第2個交易日起計人指數;
(2)國債付息在除息日前修正指數;
(3)當某一成分國債暫停交易時不作調整,用該國債暫停交易的前一交易日收盤價計算指數;
(4)凡有成分國債發生發行量變動,在成分國債的發行量變動日前修正指數。在每月的zui后一個交易日,將剩余期限不到1年的國債從指數樣本中剔除,指數作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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