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
誤區十四:混淆醫保中個人“自付”與個人“自費”的概念
溫馨提示:
大病醫療專項扣除的政策中對可以扣除的醫藥費用支出是有明確規定的,是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并不是納稅人理解的凡是個人“自費”的醫藥費用支出都可以扣除。
在醫保報銷中,個人“自費”與個人“自付”是不同的概念。簡單說,個人“自付”是指在醫保目錄內,享受完醫保報銷后剩下需要自己支付的部分;個人“自費”是指醫保目錄外的費用,都需要我們自己自費。
在實際填報時,納稅人可通過登錄國家醫保平臺APP來查詢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的數據。
誤區十五:把父母的大病醫療支出在納稅人稅前扣除
溫馨提示:
目前未將納稅人父母納入大病醫療扣除范圍。納稅人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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