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填報要避開的幾個“誤區”!(2)

二、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誤區五:申報扣除年度選擇錯誤

溫馨提示:

取得符合繼續教育扣除的職業資格證書,不能以實際拿到證書或考試通過日期年份申報扣除。正確做法是取得符合繼續教育扣除的職業資格證書,申報扣除年度以證書上標注的發證日期或批準日期上的年份為準。

誤區六:錯把上崗證等當成職業資格證書申報扣除

溫馨提示:

有些納稅人會把本單位、本系統內部核發的上崗證等證書,認為是取得了職業資格證書,并申報繼續教育扣除。

技能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的具體范圍,應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布的《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為準。在此范圍內的繼續教育支出在取得證書年度,可申報扣除,否則不能扣除。

三、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政策

誤區七:有兄弟姐妹,申報時填報2000元的扣除

溫馨提示:

根據政策規定,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因此,非獨生子女是不能通過父母指定或兄弟協商享受2000元扣除標準的。全部兄弟姐妹填報的月扣除金額合計不能超過2000元,且其中不能有任何一人填報的月扣除金額超過1000元。

如納稅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在其去世后的第二年開始納稅人可以按照獨生子女贍養老人標準扣除2000元/月。

誤區八:把配偶的父母作為自己的贍養人填報扣除

溫馨提示:

根據政策規定,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贍養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費用不可以享受個人所得稅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