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理念最初是從18世紀早期的倫理投資開始的,當時的衛理公會號召其信徒不要讓他們的企業傷害他們的鄰居。它不允許自己的信徒經營一些化工、制革類企業,因為這樣的企業可能會給周圍環境和社區帶來污染。

esg概念的由來

1972年,在斯德哥爾摩舉行的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是ESG發展的一個重要節點。會議為環境保護共同方案的出臺鋪平了道路,因此導致了1997年《京都議定書》和2016年《巴黎協定》等一系列與環境保護相關的倡議的出臺。

2003年互聯網泡沫破滅,日本*發布了ESG指導方針;2006年,聯合國在紐交所發布了責任投資原則,從國際社會層面進一步整合社會責任投資的相關問題。

2007年,ESG的概念由高盛首次提出,旨在將環境、社會以及公司治理的因素納入投資決策中,關注企業在上述三個維度的表現,降低投資中的非財務風險。

2015年12月,香港聯交所發布《ESG指引》。指引將上市公司”環境和社會范疇一般披露“及”環境范疇關鍵績效指標”的信息披露責任提升至"不遵守就解釋”。

2020年9月,我國“碳達峰、碳中和”戰略目標于聯合國大會上正式宣布,又稱雙碳政策。自那之后,國內多個相關配套政策亦陸續出臺。與此同時,地方政府也在積極健全完善綠色金融體系:例如2020年末深圳市頒布《深圳經濟特區綠色金融條例》等。

近二十年來的趨勢是在不斷加大對于可持續發展議題的關注與投資。從全球來講,以聯合國為主導的一系列對話與高層設計在不斷推動這一議程。從亞洲來看,ESG體系的建設也相當之快。可以說整個ESG行業在飛速的發展著,ESG相關從業者、機構投資者、政府將迎來新的機遇和挑戰。